法院概况
平谷法院主要办公区为院机关,另外,下设金海湖法庭,王辛庄法庭,东高村法庭,峪口法庭,大华山法庭共五个派出法庭(其中王辛庄法庭在院机关办公)。院机关立案庭和派出法庭均接受立案。
接待时间:
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为: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5:30。
每年五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为: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2:00-6:00。
咨询电话:
院机关:89982985、89966961
金海湖法庭:89966834
东高村法庭:89966852
峪口法庭:89966863
大华山法庭:89966822
管辖范围
民、商事案件:(一)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但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由中院管辖。(二)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三)诉讼标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四)本规定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行政、刑事、执行案件管辖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其有关规定应当由平谷法院受理的第一审行政、刑事、执行案件。
经由上级法院依法指定或移送的刑事、民事、商事和行政案件。
部门及职能
平谷法院主要办公区为院机关,另外,下设金海湖法庭,王辛庄法庭,东高村法庭,峪口法庭,大华山法庭共五个派出法庭(其中王辛庄法庭在院机关办公)。院机关立案庭和派出法庭均接受立案。
一、院机关各审判庭
院机关各审判庭受理以下案件:平谷镇、兴谷街道办、滨河街道办等区域内的普通民事案件;平谷法院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人事争议案件、医疗纠纷案件;平谷法院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商事案件,刑事公诉、自诉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执行案件。
民一庭:负责审理平谷镇、兴谷街道办、滨河街道办等区域内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租赁合同案件,全区的医疗纠纷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
民二庭:负责审理全区商事案件、涉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民三庭:负责审理平谷镇、兴谷街道办、滨河街道办等区域内的婚姻家庭类案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供用电、热力合同案件。
民四庭:负责审理全区劳动争议案件。负责审理平谷镇、兴谷街道办、滨河街道办等区域内的婚姻家庭类案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供用电、热力合同案件。
其他审判执行部门负责全区范围内的相关审执工作。
二、派出法庭
(一)金海湖法庭
受理案件范围:金海湖镇、南独乐河镇、黄松峪乡等区域内的除院机关各审判庭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商事案件、涉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以外的普通民事案件。
(二)王辛庄法庭
受理案件范围:
山东庄镇、王辛庄镇、大兴庄镇等区域内的除院机关各审判庭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商事案件、涉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以外的普通民事案件。
(三)东高村法庭
受理案件范围:东高村镇、夏各庄镇、马坊镇等区域内的除院机关各审判庭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商事案件、涉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以外的普通民事案件。
(四)峪口法庭
受理案件范围:峪口镇、马昌营镇等区域的除院机关各审判庭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商事案件、涉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以外的普通民事案件。
(五)大华山法庭
受理案件范围:大华山镇、镇罗营镇、熊儿寨乡、刘家店镇等区域的除院机关各审判庭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商事案件、涉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以外的普通民事案件。
- 1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