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概况
怀柔区人民法院主要办公区为院机关,下设庙城法庭、雁栖法庭、汤河口法庭共三个派出法庭。立案工作统一由院机关立案庭负责,派出法庭不予立案(汤河口法庭除外)。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45-11:30 下午1:00-5:00
咨询电话:
院机关:89689191、89689207
庙城法庭:89689397
雁栖法庭:89689423
汤河口法庭:89689456
管辖范围
民、商事案件:(一)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但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由中院管辖。(二)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三)诉讼标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四)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案。但涉外、涉港澳台的知识产权案件由中院管辖。(五)本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案件类型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技术合同、特许经营合同、企业名称(商号)、特殊标志、计算机网络域名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著作权、商标权、计算机网络域名的知识产权权属或侵权纠纷案件,侵犯企业名称(商号)权、特殊标志专有权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以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商标权、著作权的申请诉前停止侵权、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不包括:涉及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发明权、发现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的案件,或者属于确认不侵权纠纷或垄断纠纷的案件。(六)本规定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行政、刑事、执行案件管辖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其有关规定应当由怀柔法院受理的第一审行政、刑事、执行案件。
经由上级法院依法指定或移送的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和行政案件。
部门及职能
怀柔区人民法院主要办公区为院机关,下设庙城法庭、雁栖法庭、汤河口法庭共三个派出法庭。立案工作统一由院机关立案庭负责,派出法庭不予立案(汤河口法庭除外)。
一、院机关
办公部门:院机关内设刑事审判一庭、未审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立案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包括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政治处(包括干部科、组宣科、综合科)、纪检组、研究室、监察室、办公室、审管办、诉服办、信访办、法警大队、工会以及后勤服务中心等办公部门。
审理案件范围:
民一庭:负责审理怀柔镇自南环路以北地区以及龙山街道、泉河街道的民事案件、全区的劳动争议案件、受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案件;
民二庭:负责全区范围内商事案件、涉及农业承包案件;
民三庭:负责全区范围内租赁合同纠纷(仅限动产租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民四庭:负责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其他审判执行部门负责全区范围内的相关审执工作。
二、派出法庭
(一)庙城法庭
审理案件范围:管辖怀柔镇自南环路以南地区,九渡河镇、桥梓镇、杨宋镇、北房镇、庙城镇、怀柔镇(王化村、石厂村、唐自口村、张各长村、葛各庄村、大屯村)范围内的一审民事案件(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动产租赁合同、物业合同、供暖用热力合同除外)。
(二)雁栖法庭
审理案件范围:管辖雁栖镇、渤海镇、怀北镇的一审民事案件(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动产租赁合同、物业合同、供暖用热力合同除外)。
(三)汤河口法庭
审理案件范围:管辖琉璃庙镇、汤河口镇、宝山镇、长哨营乡、喇叭沟门乡范围内的一审民事案件(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动产租赁合同、物业合同、供暖用热力合同除外)。
审委会组成人员
法院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法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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