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概况
通州区人民法院设院机关北区和南区两个审判区。下设宋庄人民法庭、马驹桥人民法庭、张家湾人民法庭、漷县法庭、台湖法庭五个派出法庭。立案工作统一由院机关南区立案庭负责。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四 9:00-11:40 下午1:30-5:40
周五 9:00-11:40 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
院机关:81553726
宋庄人民法庭:81553170
马驹桥人民法庭:81553791
张家湾人民法庭:81553870
漷县人民法庭:81553970
台湖人民法庭:81553270
管辖范围
民、商事案件:(一)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但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由中院管辖。(二)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三)诉讼标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三)本规定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行政、刑事、执行案件管辖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其有关规定应当由通州区法院受理的第一审行政、刑事、执行案件。
经由上级法院依法指定或移送的刑事、民事、商事和行政案件。
部门及职能
通州区人民法院设院机关北区和南区两个审判区。下设宋庄人民法庭、马驹桥人民法庭、张家湾人民法庭、漷县法庭、台湖法庭五个派出法庭。立案工作统一由院机关南区立案庭负责。
一、院机关北区
办公部门:院机关北区内设民事第一审判庭、民事第二审判庭、民事第三审判庭、民事第四审判庭,劳动争议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办公室(下设档案室)。
审理案件范围:
民一庭:负责审理通州城区、永顺地区(运河以西区域)、梨园地区(城铁以北地区)第一审的部分人格权纠纷、物权、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特殊程序的案件及全区范围内的医疗、医患纠纷案件。
民二庭:负责审理上述区域的部分人格权、物权、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及婚姻家庭继承纠纷,适用特殊程序的案件。
民三庭:负责审理全区范围内的部分物权、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纠纷案件,适用特殊程序的案件及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商事案件。
民四庭:负责审理全区范围内的部分物权、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纠纷案件,适用特殊程序的案件及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商事案件。
劳动争议庭:负责审理全区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
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审理全区范围内除涉及未成年人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审理全区范围内涉及未成年人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及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的民事案件。
二、南区
办公部门:南区为我院第二审判区,设立案庭、诉服办、信访办、监察室、行政庭、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审监庭。
审理案件范围:
立案庭:统一负责我院全区范围内的立案工作。
行政庭:负责全区范围内的行政诉讼案件。
执行局:执行本院作为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裁判文书及刑事裁判文书的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等。
审监庭:各类审判监督类案件。
三、派出法庭
(一)宋庄法庭
审理案件范围:负责除院本部民一庭、民二庭辖区外属本辖区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辖区包括宋庄镇、潞城镇、永顺地区(运河以东区域)。
(二)马驹桥人民法庭
审理案件范围:辖区内马驹桥镇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三)张家湾人民法庭
审理案件范围:辖区内张家湾镇、西集镇、梨园地区“城铁以南区域”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四)漷县人民法庭
审理案件范围:辖区内于家务回族乡、漷县镇、永乐店镇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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