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概况
丰台区人民法院共有三个办公区,即院机关、丽泽审判区、科技园审判区,另外下设王佐人民法庭、花乡人民法庭、卢沟桥人民法庭、方庄人民法庭、右安门人民法庭和长辛店人民法庭共六个法庭。院机关立案庭和派出法庭均可立案。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
院机关:83827788
丽泽审判区:83827409
科技园审判区:83827359
王佐人民法庭:83827412
花乡人民法庭:83827371
方庄人民法庭:83827435
右安门人民法庭:83827482
长辛店人民法庭:83827299
管辖范围
民、商事案件:(一)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但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由中院管辖。(二)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三)诉讼标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四)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案。但涉外、涉港澳台的知识产权案件由中院管辖。(五)本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案件类型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技术合同、特许经营合同、企业名称(商号)、特殊标志、计算机网络域名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著作权、商标权、计算机网络域名的知识产权权属或侵权纠纷案件,侵犯企业名称(商号)权、特殊标志专有权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以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商标权、著作权的申请诉前停止侵权、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不包括:涉及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发明权、发现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的案件,或者属于确认不侵权纠纷或垄断纠纷的案件。(六)本规定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行政、刑事、执行案件管辖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其有关规定应当由丰台法院受理的第一审行政、刑事、执行案件。
经由上级法院依法指定或移送的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和行政案件。
部门及职能
丰台区人民法院共有三个办公区,即院机关、丽泽审判区、科技园审判区,另外下设王佐人民法庭、花乡人民法庭、卢沟桥人民法庭、方庄人民法庭、右安门人民法庭和长辛店人民法庭共六个法庭。院机关立案庭和派出法庭均可立案。
一、院机关
(一)院机关办公部门:院机关内设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五庭、民事审判第六庭、卢沟桥法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一庭、执行三庭、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监察室、审判委员会办公室、督促检查办公室、信访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诉讼服务办公室、校核办公室、法警大队以及后勤服务中心等办公部门。
(二)院机关审理案件范围:院本部审查受理刑事审判第一、二庭、少年庭、民事审判第一、二、三、五、六庭、行政审判庭、卢沟桥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及执行案件,具体包括以下类型:丰台辖区范围内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丰台辖区范围内的普通民商事案件。
二、丽泽审判区
(一)丽泽审判区办公部门:民事审判第四庭、执行二庭
(二)丽泽审判区审理案件范围:丰台辖区范围内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非涉中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等涉房地产合同纠纷,以及因房屋买卖引发的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涉房屋类的所有权确认纠纷(民四庭审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