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概况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设本院院区一个办公区域,内设八个审判业务及管理服务部门:立案庭、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综合行政办公室、监察室、法警队。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立案咨询及案件查询服务:010—89082516
管辖范围
自2014年12月30日起,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案件:
(一)以本市区(县)人民政府为被告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但目前各区(县)人民法院受理的以区(县)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仍由各区(县)人民法院办理;
(二)按照级别管辖标准,应由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保险纠纷案件、涉外及涉港澳台的第一审商事案件;
(三)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第一审案件;
(四)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诉的案件;
(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特殊案件;
(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通知》,由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部门及职能
我院内设立案庭、行政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综合行政办公室、监察室、法警队。
部门职责:立案庭负责立案、信访、诉讼服务工作;行政审判庭负责行政案件审理;刑事审判庭负责一、二审刑事案件审理;民事审判庭负责一、二审民事案件审理;审判监督庭负责申诉复查、申请再审复查、再审案件审理以及审判事务管理;执行庭负责执行案件的办理;综合行政办公室负责综合行政工作;法警队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审委会组成人员
法院地址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地址
审判、办公区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三顷地甲三号(原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邮编:100040,联系电话:010-89082500;
乘车线路:地铁一号线八宝山站换乘961路(或574、76路)公共汽车至吴庄南站;276、546、574、598、611、612路公共汽车至吴庄南站。
审判办公区域周边不便停车,建议乘坐公共交通前往。
接待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投诉渠道
举报电话:010-51822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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